
星期三!2020年《法規(guī)》8月第三周單選題練習+答案解析!
距離2020年執(zhí)業(yè)藥師考試越來越近,你備考的怎么樣了?為了幫助大家及時了解自己的備考情況,小編總結了“星期三!2020年《法規(guī)》8月第三周單選題練習+答案解析!”,詳情如下,請考生查看!
1、行政處罰的適用條件不包括
A、行政相對人的行為依法應當受到處罰
B、違法行為未超過兩年的追究時效
C、已滿十四周歲的人實施了違法行為
D、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實施了違法行為
答案: D
解析: 適用條件:必須已經(jīng)實施了違法行為,且該違法行為違法了行政法規(guī)范;行政相對人具有責任能力;行政相對人的行為依法應當受到處罰;違法行為未超過追究時效。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對當事人可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是
A、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B、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
C、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D、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答案: D
解析: 不予處罰:
①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②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fā)現(xiàn)的,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不再給予行政處罰;③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④如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3、下列行政復議申請復議機關不予受理的是
A、對扣押、凍結財產的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B、對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不服的
C、對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fā)放撫恤金的
D、對民事糾紛的調解行為
答案: D
解析: 根據(jù)《行政復議法》第8條規(guī)定,下列兩類事項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
(2)對民事糾紛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行為。
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申請的一般時效和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期限分別是
A、六十日,三十日
B、九十日,三十日
C、三十日,三十日
D、六十日,六十日
答案: D
解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5、以下哪一項不屬于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C、扣押財物
D、責令停產停業(yè)
答案: D
解析: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包括: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③扣押財物;④凍結存款、匯款;⑤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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